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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20年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

  • 时间:2020-03-26
  • 来源: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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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四条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本规则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监督电话:0374—2968928

学校网址:https://www.x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