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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8年招生工作通知的主要变化

  • 时间:2018-05-23
  •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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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政策面没有大的变化。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省2018年招生工作通知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规范管理和对资格造假的惩处措施,我省在文件中准确体现

依据教育部文件,我省今年增加的对特殊类型招生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相应地增加了以下内容:

“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

“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二、强化考试招生诚信工作,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明确对违背志愿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填报志愿后不履行志愿约定或录取后不入学,均属于失信行为。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2018年,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录取后不入学,浪费招生计划资源,损害广大考生的利益,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出台该项措施的背景:

多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教育,诚信状况持续向好,高考“净土”得以维护。但个别考生资格证书造假、考试违规、录取不报到等失信问题仍然存在。近年来,我省本科录取不报到考生人数逐年增加,造成招生计划很大浪费。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放弃录取或录取后不报到,是一种违背志愿的失信行为,浪费了招生计划资源,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影响河南招生工作的形象,影响高校对我省招生计划的投放,也对考生个人和家庭带来消极影响。

加强对违背志愿承诺失信考生的惩戒,可以有效避免高校计划和教育资源浪费,高校拍手称快、非常认同,有利于高校大幅度增加对我省的计划投放,高校也愿意将外省失信考生浪费的计划转入我省使用,进一步提高我省的录取率。同时支持高校可拒绝录取失信考生,维护了高校的利益。

加强对违背志愿承诺失信考生的惩戒,可以增强考生诚信意识,促使其履行志愿承诺,使考生以后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也保证了广大愿意入学考生的利益,对维护考生入学机会公平,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意义重大。同时今后将考生诚信记录在其他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录取中联网使用,并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有重要意义。

对失信考生的惩戒措施,不溯及以往,往年失信考生不会反弹。自2018年起违背志愿承诺的失信考生开始记入其诚信档案,2019年开始进行限制志愿填报个数,提前一年告知社会,释放信号,考生和家长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政策,知晓利害关系,容易接受并遵照执行,整体实施比较稳妥,社会影响较小。

今年出台的惩戒措施,将平行志愿的个数限制为不超过2个,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既可以保证考生的基本升学权利,也达到较为明显的惩戒效果和社会影响。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教师、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助学贷款申请、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科研项目申报等挂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要“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建立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招生录取等挂钩。加大对考试作弊、考试招生违纪舞弊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丹江口水库移民的考生加分照顾政策不再有效

根据《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高招录取中给予降5--10分照顾。

四、录取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

原提前批中的艺术、体育专科并入专科提前批录取,批次安排进一步优化,考生选择更加合理,组织效率将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