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2 |
理学 |
60人 |
5000元/年 |
2 |
地理科学 |
070501 |
2 |
理学 |
30人 |
5000元/年 |
3 |
法学 |
030101K |
2 |
法学 |
40人 |
4400元/年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二)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2018年至202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8月7日17:00前
(二)学生下载填写《许昌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并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zsbgs@xcu.edu.cn),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许昌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字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2020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18、2019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以“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姓名”统一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材料报备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学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截止后,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将于8月1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二)因为受疫情影响,考核采用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三)面试时间8月17日,具体面试办法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拟录取名单在许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及管理办法
1.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招生就业处办理。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许昌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原件。
(2)《许昌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其中,《许昌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许昌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需交到相关二级学院留存。
2.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4.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5.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7.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
六、其他说明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和考试不收取费用。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简章由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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