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1.速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组合、人物与场景组合;
2.素描: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石膏像、静物;
3.色彩:静物组合、风景。
二、考试形式与要求
1.写生;
2.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3.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要求构图完整、饱满、合理、协调,技法熟练,线条疏密适当、流畅,具有较好的质感、量感与空间感,色感良好,色调鲜明,色彩关系准确,谐调生动,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2018年 12月16日 |
速写 8:30-9:00 素描 9:00-12:00 |
色彩 14:00-17:00 |
考试地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具体由市(县区)招办通知。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和身份验证(身份证对照、指纹比对、入场照相)。
2.开考前30分钟(首场考试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本场考试结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4.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工具和文具,不得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
5.速写、素描两科为同场考试,合并一次连续考完,中间不休息。
6.考生必须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答题纸;速写、素描只能使用铅笔、炭笔作为表现工具,色彩用水粉或水粉颜料。
7.速写、素描、色彩三科答题纸答题部分规格:32cm×30cm(速写160g/㎡;素描160g/㎡;色彩180g/㎡)。
8.考生须在题目所指示的答题卡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的答案无效,严禁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定画液体。
9.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答,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答,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题纸、试题带出考场。
10.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答题纸,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1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其考试成绩是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